索引號 | 640421005/2020-00079 | 文號 | 生成日期 | 2020-03-03 | |
---|---|---|---|---|---|
公開方式 | 主動公開 | 發布機構 | 原州區民政局 | 責任部門 | 原州區民政局 |
根據自治區民政廳、財政廳、《關于提高我區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的通知》(甯民發[2020]8號)精神,經原州區人民政府2020年第5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,爲做好困難群衆基本生活保障,加強農村低保制度與扶貧開發政策的有效銜接,通過持續加強與扶貧部門工作對接開發政策的有效銜接,發揮低保政策在打贏脫貧攻堅戰中的兜底保障作用,健全農村低保規範治理長效機制。
[解读] 原州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尺度提标适应范围
全區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
[解读] 原州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尺度:
城市低保標准由每人每月560元提高到600元,財政月人均補差程度不得低于420元;農村低保標准由每人每年3800提高到4560元,財政月人均補差程度不得低于266元。
[解讀]原州區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補差標准:
(一)城市低保保障對象
1.重點保障類(A類):保障標准由600元/人·月提高到660元/人·月;
2. 不凡保障類(B類):保障標准由500元/人·月提高到540元/人·月;
3.基本保障類(C類):保障標准由380元/人·月提高到400元/人·月。
(二)農村低保保障對象
1.重點保障類(A類):保障標准由320元/人·月提高到380元/人·月;
2.不凡保障類(B類):保障標准由270元/人·月提高到320元/人·月;
3.基本保障類(C類):保障標准由220元/人·月提高到260元/人·月。
[解讀]原州區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執行時間:
從2020年1月1日起執行。
[解讀]原州區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要求:
一要規範治理。提高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是自治區人民政府確定的2020年民生實事,也是完成我區脫貧攻堅任務的主要舉措。各鄉鎮(街道)、各有關部門要把落實困難群衆基本生活保障放在在主要位置,切實規範程序,嚴格把關,規範審核審批程序,按月及時發放低保金。低保標准提高後,要將符合條件的困難群衆及時納入保障範圍,做到應保盡保。
二要完善信息。各鄉鎮(街道)要同民政部門盡快核對城鄉低保數據,進一步完善數據收集,在3月15日前按提標後的標准及時兌現3月份城鄉低保金,補發1至2月份城鄉低保金差額。
三要做好公示。要強化社會救助工作中的各個環節,對城鄉低保對象要進行長期公示,實行按期和不按期抽查,廣泛接受社會監督,切實做到規範化、公開化、動態化治理,對低保工作中出現的以權謀私等問題要實行嚴厲的責任追究。
2020免费送彩金平台原州區民政局
2020年3月3日